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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时间:2018-04-09 作者: 点击:[]

             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体现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多元化,根据《吉首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素质测评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综合测评以全面考核学生素质为目标,采取量化评议的方法,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实践进行测评,将作为评优、评奖学金、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测评结果归入学院资助工作档案。

第二条评定对象:本办法测评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评定时间: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九月开始对上一学年度学生综合表现进行测评。最后一学年的毕业总评在春季学期进行。

第三条综合测评按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实践三个一级指标设立。权重分别为“思想品德”(25%),“学习成绩”(50%),“创新实践”(25%)。在此基础上,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实践三方面分别设立附加分和扣罚分。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评分×25%+学习成绩评分×50%+创新实践评分×25%。

第五条 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进行综合测评。各班级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并装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综合考评成绩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实践三个部分组成,各部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扣分后,各部分得分不低于0分(低于0分,按0分计);同一行为、事件、作品、竞赛内容等,只加减最高分,不重复加减分。

第二章思想品德测评

第七条 思想品德是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法纪意识、集体意识等四个主要方面进行测评,满分100分;思想品德测评基础分为80分。思想品德评分=基础分+加分(上限20分)-减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加分。

1.(1)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班长、优秀学习委员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州)级加4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加分有效期为受奖励后的下一次测评,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实习生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州)级加4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凡被评为优秀学生记者、优秀通讯员、优秀播音员、优秀讲解员、优秀投稿人和优秀图书管理员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州)级加4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测评学年内,受校及其职能部门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3. 测评学年内,发现并成功地制止破坏公物、偷盗国家或分人财物者,每次加5分;敢于制止或检举揭发酗酒、闹事、打麻将等严重违纪行为者,每次加1分。

4.测评学年内,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加1.5分,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1.5分,寝室长加2分;同时被评为校级、院级文明寝室,成员加2分,寝室长加2.5分。

5.军训优秀先进个人加2 分,优秀教官加3分。

6. 测评学年内,党训班合格结业学员加1分,党训班优秀学员加2分,发展为预备党员加3分。

7.测评学年内,参加青马培训、朋辈心理辅导员培训等获得优秀学员证书加1分。

8. 其他思想品德单项奖(如孝心大学生、校园之星、芙蓉学子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州)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获得提名奖加分减半。

9. 获得“十佳班级体”、“先进班集体”、“活力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班团委成员加10分,其他同学加8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班团委成员加8分,其他同学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班团委成员加6分,其他同学加4分;获得院级荣誉称号,班团委成员加4分,其他同学加2分。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者,德育行为表现计扣罚分。

1.出现以下情况的,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以0分计。

(1)言论或行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2)违反政治纪律,参与邪教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活动,张贴、传播反动传单和贴大小字报攻击组织和他人者,组织或参与网贷并产生严重后果,制造或传播谣言;

(3)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5)恶意欠缴学费及有关费用。

2.测评学年内,无故旷课每次扣4分。

3.测评学年内,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1分,校通报批评者扣2 分。

4.测评学年内卫生检查不合格宿舍,院级其成员每人扣1分,寝室长扣1.5分,校级其成员每人扣1.5分,寝室长扣2分,同时被评为校级、院级不合格寝室,成员扣2分,寝室长扣2.5分。

5.宿舍内有违规用电,饲养宠物者,每发现一次,当事人扣2分。

6.测评学年内,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会、班会、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每次减1分。(迟到或早退者2次记一次旷会,以班级记录为准)

7. 测评学年内,不按时参加早读者,每次扣2分。(以学院老师、学生干部抽查结果为准)

                          第三章学习成绩测评

第九条 学习成绩包括考试科目实际成绩和考查科目成绩(即所有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在测评中,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95分 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课程有具体分数,直接用于学习成绩测评计算。

学习成绩评分=(各科成绩相加)÷课程门数

注:选修第二学位的学习成绩不纳入测评。补考、重修成绩不纳入测评,按原始成绩计算。缓考成绩纳入计算。

第四章创新实践测评

第十条创新实践评价包括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文体艺术、专业证书等主要八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创新实践基础分20分,创新实践总分=基础分+加分-减分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基础分。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测评或咨询,增进身心健康,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达标;

2.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每学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实践活动,并如实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或工作总结;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不阅读、观看、传播和制作黄色淫秽书刊和视频等,参与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4.积极培养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拓展能力素质,参与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学术研究等。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加分。

1.创新创业

(1)在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一等加50分,依次递减3分,优胜奖加40分;参加省级获一、二、三等奖者,一等加40分,依次递减3分,优胜奖加30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一等加30分,依次递减3分,优胜奖加20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一等加10分,依次递减3分,优胜奖加2分;市级参照校级标准加分。(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赛、大学生文化创意大赛等)

(2)参加SYB创业培训、电商培训等合格结业学员加2分,获得优秀学员证书加4分。

2.学科竞赛

在各类学术活动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一等加24分,依次递减3分,优胜奖加12分;参加省级获一、二、三等奖者,一等加15分,依次递减3分,优胜奖加4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一等加9分,依次递减3分,优胜奖加2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一等加6分,依次递减2分,优胜奖加1分;市级参照校级标准加分。(如师范生技能大赛、英语写作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日语演讲比赛、笔译大赛、日语配音大赛等)。

3.学术研究

(1)测评学年内,在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国家级加7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300字以上文章加2分(通讯稿加0.5分),第一作者加100%,第二作者加80%,其他作者加50%。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凡获国家级科研论文奖、文学艺术创作奖、编译成果奖或专利者,加24分,省级的加12分,校级的加6分。

(3)出版专著5万字以上作品加20分,每增加1万字加25分。

(4)获得各级课题立项加分,凡主持立项者,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校级加4分;凡参与立项者,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2分。

(5)测评学年内,每生每学期至少参加5次外语角活动,少于5次者,每减少一次扣1分,高于5次者(不包含5次),每增加一次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6)测评学年内,每生每学期至少参加学院安排的各类讲座两次(含学术讲座、公益讲座等),小于两次者,每减少一次扣1分,高于两次者(不包含两次),每增加一次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7)参加班级阅读沙龙活动,主讲人、主持人每次加1分;未完成学期经典阅读任务的每次扣3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社会实践

在暑期三下乡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州)级加4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

5.志愿服务

(1)担任校、院级级学生会干部加分如下,担任职位加分最多只能加两个,任期半年减半加分;

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职务   校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创新工作室主任   校、院学生会副主席、党支部委员、院创新工作室副主任   校学生会、院学生会、院创新工作室部长、党支部干事   校学生会、院学生会、院创新工作室副部长   班长、团支书、社团正职负责人   其他班干部、学生会干事、寝室长、社团副职负责人  

加分   8   6   5   4   3   2  

(2)凡被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支教员、优秀理事、优秀礼仪、优秀教学信息员、优秀工作者等(非文艺类活动),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州)级加4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凡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3分。

6.体育竞技

(1)打破校、省、国家大运会记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分别为 8分、14分、26分。

(2)在国家级运动会上获前8名者,第1名加24分,依次递减2分;在省级运动会上获前3名者,第1名加12分,依次递减2分;在校运动会上获前六名者,第1名加6分,依次递减1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3)参加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等活动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6分,依次递减1分,院级第一名加4分,依次递减1分。

(4)凡院里要求统一参加的体育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5)有违反体育道德、破坏比赛秩序的行为者,每次扣5分。

7.文体艺术

(1)在校内各类文体艺术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校级一等加5分,院级一等加4分,依次递减1分,校级优胜奖加2分,院级加1分(如元旦晚会、迎新晚会、女生形象大赛、演讲比赛、职业规划大赛、党性锻炼活动等);省级获奖在校级基础上加3分,国家级获奖在省级基础上加3分。

(2)校级文艺活动的优秀组织者、优秀主持人加3分,院级活动的优秀组织者、优秀主持人加2分;校级活动优秀演员、优秀工作者加2分,院级加1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8.专业证书

相关考证过级的加分规则列表(专业过级、省计算机过级、普通话过级和大学四六级通过即可加分且只能加一次分);测评学年内,获得国家承认的与专业有关的技能证书者(如翻译证、口译证、导游证等)每取得一项加4分(以取得证书为准)。

英语   专业四级   大学英语  

优秀   良好   合格   4级   6级  

4   3   2   1   2  

日语   专业四级   大学英语   日语能力测试  

优秀   良好   合格   4级   6级   2级   1级  

4   3   2   2   4   2   4  

计算机      一级   二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优秀   良好   合格  

国家   4   3   2   6   5   4  

省   3   2   1   4   3   2  

普通话      二乙   二甲   一乙  

师范   1   2   4  

非师范   2   4   6  

                          第五章毕业总评(适用毕业生)

第十三条最后一学年的毕业总评在春季学期进行,分“前N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40%)、“毕业实习成绩”(10%)、“毕业考试成绩平均分”(10%)、“加分项”(40%)。各部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扣分后,各部分得分不低于0分(低于0分,按0分计);同一行为、事件、作品、竞赛内容等,只加减最高分,不重复加减分。

第十四条毕业基本分成绩计算

1.本专科生毕业总评成绩=前三个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40%+毕业实习成绩×10%+毕业考试成绩平均分×10%+加分项×40%;

2.专升本学生毕业总评成绩=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40%+毕业实习成绩×10%+毕业考试成绩平均分×10%+加分项×40%。

第十五条加分项

1.报考研究生者加5分,成功考上者加15分;

2.测评前签订就业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并上报学院者加15分;

3.报考各类公务员者加5分,成功考上者加15分;

4.报考汉语教师志愿者加5分,成功考上者加15分;

5.自主创业并有营业执照者加15分;

6.出国留学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者加15分;

7.毕业当年各种证书加分按第二章思想品德和第四章创新实践加分细则计算。

                             第六章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十六条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全院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班在辅导员主持下成立以班长、团支书为负责人的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测评小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名,必须是单数。

第十七条班级学生综合测评的程序为:

1.动员:组织班会,学习有关规定,成立测评小组。

2.学生自我评分、申报:学生在全面书面总结的基础上,详细列出自我评分事实,并在班会或分组会上简要说明。

3.测评小组审计: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有关部门(组织)提供的考核结果、班级记录、学生考试成绩单、有关证书等有效依据,对每个同学的评分进行核实。其间由团总支学生会派专人负责监督、报导审计过程。

4.第一次公示: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经院学工办审核通过后,向全班同学公示。

5.质疑、修正:学生在公示期间内,可对本人及得分人各项评分提出疑议,测评小组应对此进行解释和复评,如有错漏,应予修正。同时,团总支学生会再派专人对各班上报结果予以审计。

6.第二次公示:将第一次公示部分修正错漏及再次审计结果予以公示。

7.填表、上报、存档:学生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表》,由测评小组填写计分事由及证明后,送院学生工作部填写初审意见,院学工办汇总各班评分表及《学生综合测评表》,确认无误后,呈送校学工部审核并存档。

8.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章处分外,另在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中扣5分。

                                      第七章附 则

第十八条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定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测评学年内,考试含公共选修课在内有2门(含2门)以上补考者;

2.测评学年内,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3次及以上者;

3.测评学年内,受校级处分的学生;

4.测评学年内,受校、院级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学生;

5.测评学年内,旷课累计超过4学时的学生;

6.未按要求完成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上交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者;

7.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和外宿的;

8.凡不按时缴纳学费者不予参评(每学年开学两周内须缴清,上交缓交学费申请书,并经学校同意批准者除外)。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从2018年4月8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一切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细则同时废止。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附: 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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