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研室及学院各办公室:
为规范学院用印管理流程,确保各类文件、资料用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现将《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用印审批表》的使用及审批流程通知如下:
一、用印审批范围
本审批表适用于学院所有需加盖党委公章、行政公章及领导印鉴的各类文件、证明材料、协议、合同等。
二、用印审批流程
填写审批表:
(1)申请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用印审批表》中准确填写用印类型(党委公章、行政公章、领导印鉴)、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等信息。
(2)每位用印经办人需在对应栏目中签字,并注明签字日期。
所属办公室意见:
用印事项所属办公室(含系、教研室、研究所等)需对用印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及日期。
学院领导意见:
(1)一般情况下,最终由学院主要领导(党委书记、院长)对审批表进行审核批准,签署意见及日期。
(2)特殊情况下,如学院主要领导外出,经其明确委托后,可以授权给相应的副职领导进行审批,副职领导在审批时需注明“经XX领导(党委书记/院长)授权审批”,并签署意见及日期。
三、注意事项
1.提前申请:各部门及个人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流程提交审批,以确保用印工作的及时完成。
2.材料真实: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因材料不实导致的后果负责。
3.保密要求:涉及机密或敏感信息的文件,在审批和使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学院保密规定。
4.归档管理:审批表及附件材料在审批完成后,由学院办公室及时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四、其他
1.提交至校级或更高层级管理部门的文件,需经具体负责的教师签字以及学院领导的签字确认后,方可加盖党委公章或行政公章。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请各部门及个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学院用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附件: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用印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