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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9-12 作者: 点击:[]



各系部、各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吉首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实行)》(吉大发〔2023〕17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9月14

    二、意见反馈方式

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向芳、胡舒宁

邮箱:2629810600@qq.com;

地址:张家界校区第三教学楼3215办公室

吉首校区吉首砂子坳校区第一教学楼1320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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