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主持人:
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民委2012年第2号令),部分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已到结项日期,现就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根据项目计划书1年内应该结项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包括自筹类、委托类和思政类项目)。
二、结项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有关项目负责人填写《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及提供相关材料,并对结项材料进行初审;
(二)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对《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公布结项项目并发放结项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对结题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责任到人。报送的材料如发现不符合初审条件的,则相应减少有关单位下一年度申报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限额;
(二)各单位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不能按期结项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由社科处按规定在“单位意见”一栏中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审批;
(三)各单位须将《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各1份)及相关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压缩文件包,电子版请发社科处公用邮箱jsuskc@163.com)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社科处208室。联系人:袁冰洁 联系电话:8564882。
学院实行个人结项申报,学院审核备案制度。请拟结项的老师报科研办备案。
附件:
1.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2.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3.项目变更申请表
附件下载网址:[附件下载]
外国语学院科研办
201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