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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学生考试纪律

时间:2016-06-14 作者: 点击:[]

一、考试前的准备及要求

1、考生必须也只能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有明确要求的考试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进场后,考生须检查座位及周围可视范围内,即墙面、课桌等处是否有违规隐患,如果发现须立即报告监考老师,否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考生须携带考试有效证件身份证、准考证(除期末考试外其他所有考试都要求准考证),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4、若考生遗失身份证,且来不及到公安部门补办,须到所在学院开具学校统一格式的身份证明,并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骑缝和落款处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入场考试。

5、参加闭卷考试,除必要的文具(包括任课教师准许带的计算器)外,书包、课本、讲义、笔记及通讯工具等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如确需带入考场者,应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不得无故缺考。因故请假要求缓考的,可按程序办理或请人办理缓考手续,并将缓考手续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以后,其缓考方可按照正常考试成绩登记。凡因没有办理缓考手续或没有将缓考手续交给学院教学秘书,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考试课程按缺考处理,不予正常期末补考,缓考成绩不加平时分,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二、考场纪律

1、各级各类考试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除因试卷印制、命题、记分等问题可向监考人员举手提问外,其它一律不得提问。

2、考场内应保持安静,考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吸烟、说话,更不得大声喧哗。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由监考人员陪同,且每次只能出去一人。

3、答卷只能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特殊规定的、必须用铅笔的除外)。

4、不得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不得偷看、使用暗号、传递、获取信息等。

5、不得在试卷上填写与考生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或者标记信息。

7、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8、不得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或者雇佣“枪手"替考。

9、在开考30分钟内,强行离开考场者,作罢考处理,不允许参加补考和毕业补考。开考45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出考场,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行交卷处理。因急病或非常紧急的突发事件,经监考人员同意,可离开考场,并作缓考处理,但须有监考人员的相关记载和签名。

10、有特殊规定的考试,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及要求应按照规定执行。

1l、不得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12、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利用诸如对讲机、手机和接收机等通讯工具接收和发送考试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在考场内上网。

三、交卷要求

1、提前交卷者,应将试卷交至讲台上或者按照监考老师要求交卷,方可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停留、讨论、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有特殊要求的考试应按照规定执行。

2、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并依次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四、考后成绩问题

1、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准在任课教师处打听成绩或要求加分,学生个人不得到考试中心查询成绩,学生可在网上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

2、成绩公布后,如发现考试成绩缺失或出入较大,要求查卷和改分,须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或者在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后,由原评定成绩的教师和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查改并签字,将结果报送学籍科备案。凡是在考试结束后一年内没有核查自己成绩的,其后,考试中心不予查询成绩,无成绩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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