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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6-04-14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第二届中国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为了选拔优秀项目参赛,请各学院广泛动员,认真选拔,加强指导,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各学院上报参赛项目数不少于在校学生人数(含研究生)的1%。现将报名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2.参赛对象

1)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

2)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610日之后毕业)。

    成长组: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含)以上;或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31日前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610日之后毕业)。

3.报名方式

1、各学院将所有创业项目先通过大赛官网、大赛APP或大赛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参赛报名(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均可提交报名信息),增加参赛项目数量;

2、各学院将正式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汇总后,将参赛项目计划书、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交招生就业处(徐老师),指导老师加强指导,努力提高项目作品质量。正式参赛项目网报截止时间424日。

4、初赛选出30个项目进复赛阶段,学校初赛时间: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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