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经校党委决议,2015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补助经费调整为科研奖励经费。经与财务处沟通,科研奖励经费发放方式可以有两种:(一)2017年1月一次性发放;(二)2017年分摊到每月发放。
请各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奖励金额,选择对应的发放方式,并填写“2015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发放方式申报表”,于2017年1月6日下午5:30前送交至社科处209—2办公室杨老师处。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送交发放方式申报表,则默认为同意发放方式为“(一)2017年1月一次性发放”。
请有专利奖励的教职工在1月6日下午5:30分下班前,到科技处205室杨正华老师处签署“吉首大学科技成果承诺书”,逾期未办理的,2015年度科技成果专利奖励部分暂缓发放。
社科处
2017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