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42号)精神,我校可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3项成果参评。现将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规定范围
我省推荐成果除符合教育部评审范围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1-2015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 “十一五”、“十二五” 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二、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1.因成果年份跨度长,本次成果推荐奖采取“初审——修改——推荐送审”的程序,省教科规划办在专家集中评审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获得推荐名额的成果申报人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成果通过省教科规划办上报全国教科规划办。省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6月20日-6月22日,省集中评审时间为:6月23日-6月27日,获推荐成果修改时间为6月28日-7月5日。7月6日前获推荐成果全部材料(寄)送达省教科规划办。
2.本届评奖活动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我校参评成果须由学校社科处向省教科规划办集中申报。请有意申报者务必在6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社科处,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6月17日社科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3项成果上报省教科规划办。
3.申报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社会科学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