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正文

关于2016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06-05 作者:  点击:[]

关于2016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附件1) 
    研究年限已到期且尚未结题的项目原则上都要申请结题,未到项目研究终止日期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自愿申请提前结题(2015年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能提前结题)。
二、结题验收流程
    1、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在省教育厅管理系统中下载模板)、研究报告(模板见附件2)、成果简介(模板见附件4),连同成果附件材料一起提交至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组织3-5名专家(副高职称以上,校内专家不超过2名),对本批次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形成专家验收意见(意见模板见附件3)并签字。 
    3、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将专家验收意见(专家已签名)和学校意见(已盖章)页扫描后插入结题报告对应位置,并凭项目编号和姓名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将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成果附件上传到系统。 
    4、成果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论文只上传首页和标注页(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专著只传首页和版权页(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成果附件若为复印件,需经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并加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上传。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
    5、 社科处审核结题材料,并在结题系统中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推荐到教育厅。
    6、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中申请延期结题。
三、时间安排 
    1、6月20日前,请各学院将专家签字的验收意见页交至社科处。 
    2、6月26日前,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材料上传至省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
    3、6月30日前,社科处进行结题材料的网上审核、推荐。
四、注意事项
逾期未结题项目不仅限制了本校老师申报,而且影响教育厅对我校项目申报名额的分配。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督促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并通知已调离人员。
    联系人:杨帆、李斌,电话:8560776,  邮箱:jsuskc@163.com  

附件:
   1、2016年应结题项目清单  
   2、研究报告模板
   3、结题报告(专家验收意见模板)
   4、成果简介模板
   5、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附件
                     社科处
                  2016年5月30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