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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爱国敬业篇

时间:2016-06-02 作者: 点击:[]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在思想多样、价值多元的条件下,只有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此凝聚全国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才能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巨大的价值共识和思想共鸣,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正确方向。 

国家层面:爱国即热爱祖国。祖国的直接体现是同胞,国家的直接体现是政权。祖国与国家不是一回事。公民应该热爱自己的祖国,国家应该效忠自己的公民。这就是孙中山、何子渊等革命先驱反抗大清帝国但依然被尊为爱国者的原因。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20063月,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讨论会时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提倡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

2006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作了规范性阐述。

公民层面:党的十八大正是在继承和发展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需要,从公民层面提出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人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精华,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公民道德和价值理念的新发展。 

中华民族历来有“敬业乐群”、“忠于职守”的传统,敬业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主张人在一生中始终要勤奋、刻苦,为事业尽心尽力。他说过“执事敬”、“事思敬”、“修己以敬”等话。北宋程颐更进一步说:“所谓敬者,主之一谓敬;所谓一者,无适(心不外向)之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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