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湖南 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 号)、《关于做好调整 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工作的通知》(湘财教 〔2025〕3 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6〕20 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我院相关工作,现制定国家 奖学金评审方案。
一、组织机构
外国语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领导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肖宪平、简功友
副组长:王映、石琳、修伟、唐小田
成 员:学院资助专干、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院团委学 生会资助助理,人数不少于 9 人。
二、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 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 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按校区予以分配,不分配 至班级,按校区以联合评审形式开展。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 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 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 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的学生,如在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 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 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 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 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 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 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 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 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 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 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 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 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联合评审机制
(一)名额调配机制:针对班级未分配具体名额时,特设立推荐 机制,允许相关班级推荐一定名额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进入学院层面 联合评审。
(二)申请材料提交:所有参与联合评审的学生须按要求完整准 备并提交相应评审材料,确保评审流程的规范性与材料完备性。
(三)联合评审标准与流程: 国家奖学金联合评审以学生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占比 80%)与综 合测评成绩(占比 20%)构成的百分制总分为评定依据,按校区总分高低排序推荐。
五、注意事项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得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重在贫困生中择优。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重在助学。
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