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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根据《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吉大发〔2025〕28号)《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5〕16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外国语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

 长:简功友  肖宪平

副组长:唐小田        

 员:刘汝荣      潘贵民        

        郑惠杰  李立君      舒宁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

2.审核推免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3.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答辩;

4.提出初步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核。

学院成立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成员包括:

学院相关领导、学科带头人、教授代表等。

工作职责:审核鉴定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等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推荐名额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5〕16号)中相关规定,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名额为11名。分别为翻译专业1名,日语1名,商务英语3名,英语2名,英语(师范)3名,英语(师范)专业师范生与非师范生共同名额1名。此外,学校有2个名额面向全校统一选拔,学院可择优推荐1名符合《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精神且达到推免条件的学生参与选拔。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选拔结果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三、推荐条件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及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类别学生)。

(二)身心健康。心理健康,无心理疾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

(三)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四)学业优秀

1.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首考无不及格;

2.第1至6学期(学制四年)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要求,所有课程(除通识选修课外)首考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只舍不入);或主持获得湖南省“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金、银、铜奖项目;或主持获得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项目;

3.翻译、商务英语、英语、英语(师范)等4个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

四、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本次推免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开展审核和考核、学院上报推免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和上报推免名单等六步。

(一)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方案

     8月29日,学院根据《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吉大发[2025]28号)《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5]16号)文件通知精神,制定学院推免工作方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向全院公布。

(二)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

学院接收申请时间为9月1日-2日上午。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两校区专业教务办。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具备推免生候选人资格。

根据《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吉大发[2025]28号)文件的“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学院安排专人完成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审查。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审核人:

基本条件(一)审核负责人:石  琳 修  伟

基本条件(二)审核负责人:肖宪平

基本条件(三)审核负责人:肖宪平

基本条件(四)审核负责人:石  琳 修  伟

(三)学院综合测评

1. 9月2日下午学院对候选人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学制四年测评前三学年),各专业根据学校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初选名单。其中英语专业师范生与非师范生除现有分配名额外,有共享名额1名,根据综合测评英语专业师范生第4名与非师范生第3名的得分高低确定。

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综合测评分总分 100分,其中学业成绩占 80%,综合考核成绩占 20%。

(1)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学业成绩得分=候选人实际平均学分绩x80%.

(2)综合考核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与要求,学校制定《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认定标准》(以下简称《综合考核认定标准》)(见附件1),把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省部级及以上重要荣誉称号等因素纳入综合考核指标,并设置各指标分值及上限。学院严格按照《综合考核认定标准》,全面客观评价推免生候选人的综合表现,明确综合考核评分。

2. 9月4日学院按规定审核推免生候选人综合测评分、审定综合考核材料,按照各个专业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学院严格审核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及省部级及以上重要荣誉称号等材料,并认定分值。对于科研创新成果与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学院组织学生在学院内进行公开答辩,学院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应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的科研创新成果与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不得纳入综合考核成绩计算体系。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不得纳入综合考核成绩。

(1)材料真实性审核答辩安排:(两校区线下线上同步视频答辩)

学院对受理学生递交的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答辩组成员5人 

答辩工作人员:李立君  王丽  李永平

(2)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审核时间:9月2日下午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肖宪平、郑惠杰、胡舒宁

学生学业成绩审核:王  丽、李立君

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含主持项目)真实性鉴定意见:答辩专家组

学生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省部级及以上重要荣誉称号审核意见与计分:肖宪平、郑惠杰、胡舒宁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组成、总分及排名最终审核:简功友

(四)学院上报推免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9 月4日,学院上报推免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上交材料清单如下:

(1)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2)推免生候选人综合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3)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学院签字、盖章);

(4)推免生候选人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指定途径输出);

(5)推免生候选人学业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学分绩点和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6)推免生候选人综合审核表。

(五)推免名单公示

9 月5日,学院待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免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学院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有学校上报湖南省考试院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月18日,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可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

9月22日,选择报名志愿,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工作

1.及时传达。学院第一时间发布学校通知、公布通过学校审核的学院工作方案。学院各校区教务办负责专人解答学生咨询,宣传文件精神,指导学生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2.严格审核和考核

(1)材料审核。学生根据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学业成绩及其它材料,从推荐范围、学生品行、身心健康、学业成绩等方面全面审核推免生资格。

(2)思想品德考核。学院依据《吉首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测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17 号)文件精神,制定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见附件2),加强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综合考核。学院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

括笔试、面试等),严格按照《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认定标准》,从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重要荣誉称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严防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其中,对于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学院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学生院内公开答辩,严格审核鉴定与计分,做好全程录音录像与存底备查工作。

3.择优推荐。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学业成绩占 80%,综合考核占 2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初选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上报教务处。

(二)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对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 至 3 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在推免过程中如出现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工作资格等处理。

(三)加强诚信教育

学院要加强推免生诚信教育,推免生录取后,如出现放弃推免资格参加统考或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放弃人数的 50%扣减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指标。

(四)其他

至 10 月 20 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吉大发〔2025〕28号)《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5〕16号)执行。

 

附件材料:

附件1: 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认定标准

附件2:外国语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

附件3:2026年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4:2026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5:2026年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审核表

附件6:2026年吉首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鉴定表

附件7:2026年吉首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意见表

 

                                                                  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8月31日


附件1

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认定标准

 

综合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测评分的20%。

一、综合考核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科研创新成果(上限30分)

1.科研论文。指学生在高水平期刊(不含增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指导老师须为本校本学科专业教师)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不得纳入。高水平期刊认定依据为《关于印发<吉首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与成果奖励办法><吉首大学自然科学项目与技术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吉大发〔2018〕53号)与《吉首大学高质量学术论文认定及期刊分级办法 (试行)》(吉大发〔2023〕26号)。

计分标准: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每篇A类期刊计30分,B类期刊计20分,C类期刊计15分,D类期刊计10分,E类期刊计8分;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每篇A类期刊计15分,B类期刊计10分,C类期刊计7.5分,D类期刊计5分,E类期刊计4分。

2.专利。指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或与指导老师联合(指导老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指导老师须为本校本学科专业教师)获得与学业相关的授权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或软件著作权。

计分标准:(1)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每项计10分;指导老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每项计5分。(2)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或软件著作权。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每项计2分;指导老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每项计1分。

3.学术专著。学生独著或第一作者,或与指导老师联合(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指导老师须为本校本学科专业教师)公开出版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专著(含著作、编著、译著),学生独著或第一作者,每部计15分;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每部计5分;学生参编每部计2分。

4.学生获与学业相关的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级奖项及省级一等奖计30分,省级二等奖计20分、省级三等奖计15分。

(二)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上限30分)

1.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获奖为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或国际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及分类的认定依据为教务处当年发布的学科竞赛目录。

(1)参加A类学科竞赛中的互联网+、挑战杯,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10分、5分;

(2)参加A类学科竞赛中的其它项目,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5分、10分、5分、2.5分;

(3)参加B类学科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4)参加C类学科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2.5分、2分、1.5分、1分。

2.主持项目

(1)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国家级立项每项计5分、省级立项每项计2.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

(2)主持获省自科、社科基金等省级科研项目立项,每项计20分。

(3)主持获得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单项计15分;资助经费≥20万元,单项计30分。

(三)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上限5分)

参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国家级荣誉计5分,省级荣誉计3分。

(四)到国际组织实习(上限10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每次计5分。国际组织认定依据为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的机构。

(五)参军入伍服兵役(上限10分)

1.本科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回校就读,计5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计2分。

3.服役期间获团级(含)以上单位嘉奖、优秀士兵、四有士兵等荣誉称号,计1分。

4.服役期间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赛事获个人一等奖,计3分。

(六)学生重要荣誉称号(上限15分)

1.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计15分;

2.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者,计10分;

3.获湖南青年五四奖章者,计10分;

4.获湖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最美大学生称号者,计5分。

二、审核单位

1.科研创新成果及科研项目由学院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科研管理处审定。

2.学科竞赛获奖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院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审核,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审定。

3.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省部级及以上重要荣誉称号等由学院学工办、院团委审核,学校学工部、校团委、武装部审定。

三、相关说明

1.上述成果或荣誉,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吉首大学。

2.上述成果或荣誉,必须为学生自本科入学开始、截至报名之日止所获得的。

3.对提交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的,要组织学生在学院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对于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的论文或参赛的,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

4.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小组或者集体获奖。两人组队参赛(参加)获奖,按照排名第一、第二分别分配计分的70%、30%;多人组队参赛(参加)获奖,按照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分配计分的50%、30%、20%,排名第四及以后,不纳入计分范围。

5.对于以上条款未列举的奖项或成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附件2

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思想品德考核方案

 

根据《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5〕28号)《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5〕16号)《吉首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实行)》(吉大发〔2023〕1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

一、考核小组组成及职责

 长:简功友  肖宪平

副组长:郑惠杰

 员:唐      各相关班主任

 责:考核鉴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法纪意识、集体观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二、考核内容

思想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团结协作、遵章守纪、履行责任、诚实守信、服务奉献等方面。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和国家,热爱社会,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吉首大学学生手册》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生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各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推荐:

1.公开发表与党中央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有关行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参与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的。

3.组织或主动参与传销、诈骗、套路贷等违法活动的,被列入有关黑名单或失信人员名单的。

4.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及以上情形的。

5.浏览非法网站,制作或传播非法音视频、图片、文章的,制造或传播谣言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恶意丑化学校形象、影响学校声誉、干扰校园秩序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有考试舞弊、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论文严重抄袭行为的。

7.有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8.受到校级违纪处分的。

三、考核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学院9月1日—2日上午受理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两校区专业教务办。

2.专家审核:学院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推免生候选人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情况。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的申请环节。

3.上报名单:将思想品德审核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供进一步审核。

四、考核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加强对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表现等方面的全面考查,确保推荐的学生思想品德符合标准。

2.回避制度:对于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的教职工和学生,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8月31日

附件2:2026年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2026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4:2026年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审核表

附件5:2026年吉首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鉴定表

附件6:2026年吉首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