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其在德、智、体、美、劳等维度全面发展,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其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我院相关工作,现制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案。
一、组织机构
外国语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领导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肖宪平、简功友
副组长:石琳、修伟、唐小田
成 员:学院资助专干、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院团委学生会资助助理
二、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按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家困生数据库中成员),含在家困生数据库中的退役士兵、我省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当年专升本学生按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所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家困生数据库中成员),含我省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
4.三好学生奖申请对象为为我院二年级及以上,成绩优秀,且无校纪校规处分及补考学生。
5.优秀学生干部奖为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党支部干事或班干部,任职满一年;无处分,成绩良好,工作积极且成果显著。
(二)名额分配
1. 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按校区予以分配,不分配至班级,按校区以联合评审形式开展。
2. 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名额,学院将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各班级学生人数比例科学合理分配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同时,为切实保障学生人数较少班级的参评权益,特预留部分名额用于联合评审,确保各班级均有机会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3.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名额,学院将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各班级学生人数比例科学合理分配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按校区以联合评审形式开展。
三、申请条件
(五)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除满足上述(一)至(四)条外,还将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除满足上述(一)至(四)条外,还将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无弄虚作假、无恶意拖欠学费等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及高消费现象;
4.在上学年无挂科现象,且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可适当降低此标准;对学校、学院发展进程中的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安全工作等做出积极贡献者予以倾斜;
5.在学校、学院负面舆情事件或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的不可参评。
(七)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除满足上述(一)至(四)条外,还将符合以下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无弄虚作假、无恶意拖欠学费等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及高消费现象。
(八)三好学生奖申请者除满足上述(一)至(四)条外,还将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现象,所有课程考试(考查)成绩总分列该专业年级前5%;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若低于75分,则该科成绩必须在本专业年级前5名);考查成绩不低于良好;并在学年内获得二等以上的奖学金;
2.大三大四学生外语应达到教务处规定的标准,计算机、普通话应根据专业要求过级。
3.违反校纪、校规,因旷课、私自外宿、夜不归宿等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不予参评;
4.入学须满一年,且参与以下项目之一者:
(九)优秀学生干部奖申请者除满足上述(一)至(四)条外,还将符合以下条件:
1.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学生党支部组长及以上、各班班干部、院创新工作室副主任及以上、英语电台部长及以上且任职期满一年及以上者均可参评;
2.违反校纪、校规,因旷课、私自外宿、夜不归宿等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不予参评;
3.学习成绩良好;
4.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
四、联合评审机制
当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未予分配至具体班级时,将启动联合评审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名额调配机制:针对班级未分配具体名额时,特设立推荐机制,允许相关班级推荐一定名额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进入学院层面联合评审。已分配具体名额的班级,则将严格依据学院名额分配文件予以评审推荐。
(二)申请材料提交:所有参与联合评审的学生须按要求完整准备并提交相应评审材料,确保评审流程的规范性与材料完备性。
(三)联合评审标准与流程:
1. 国家奖学金联合评审以学生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占比80%)与综合测评成绩(占比20%)构成的百分制总分为评定依据,按校区总分高低排序推荐。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联合评审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评定依据。学院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参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开展联合评审认定工作。
3. 国家助学金联合评审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评定依据。
4. 三好学生奖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为评定依据,优秀学生干部奖以综合测评成绩、个人事迹材料等为评定依据。
五、注意事项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标准3300元/年,不占用此次下达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指标,即享受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重复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
2.各班一定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预留、拆分、合并、转让、指定;各班不得出现将奖助学金平均分配或充作班费等不良现象。
3.各班按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班级公示后,由全班签名、班主任签字认可方能上报学院。学院对评选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设立投诉受理电话。
4.若有举报并经查实,对弄虚作假、拉票舞弊的参评学生,除取消评选资格、收回奖励或资助外,取消一学年任何形式的评优评奖、推优入团和推优入党资格;对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的学生干部进行撤职,并取消一学年任何评优评奖、推优入团和推优入党资格;对违规操作的班级,减少班级下一年度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名额。
5.禁止班级组织类似“哭穷会”、“选穷会”等,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伤害申请学生自尊和隐私的行为。
6.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得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重在贫困生中择优。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重在助学。
7.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的非在校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