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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转接相关问题解答

时间:2013-05-30 作者:  点击:[]

 

 

1    毕业生档案及其重要性

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经历、学历、职称等,表明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就业后要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要用到档案。由于,档案牵涉工资定级、职称评定、养老统筹等,没有档案在就业时就失去了报到资格,只能办理招工手续,即就业身份是合同制工人,那么,自己苦苦奋斗十几年的干部身份也就白白丢失了。

 

2. 毕业生个人档案主要材料包括

     毕业生读大学之前中学时期的有关材料,如招生报考登记表等;

     大学入学或学籍证明材料;

     毕业材料;

     入党、入团志愿书及思想汇报;

     入学及毕业生体格检查表;

     大学期间校级以上奖惩材料;

     大学学习成绩单;

     《报到证》存根等。

 

3.毕业生为什么要注意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所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高校学生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档案的转递工作,使自己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1)要注意档案转递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以机密件由机要通信方式转送到就业单位。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递渠道。
2)要注意档案的转递范围。凡派遣单位不属于机要转递范围的中小公司、企业以及县区以下单位,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供准确的属于机要转递范围的上级主管单位及就业单位的详细地址。
3)关于档案的送取事项。凡机要局无法投递的单位,可由就业单位持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来校取走毕业生档案。
4)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档案寄出两个月后,同学们可向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否则,机要局将不再提供查询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弥补的。

4.关于档案关系转接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
    所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均由各所在院系党总支统一归入党员本人的学籍档案(即人事档案)中,由档案室统一寄往派遣单位。
    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在一个月内将档案通过机要局转递出去,用人单位也可以开俱证明材料,派人到学校领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还接不到档案,可以通过学校查找。

1)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接

毕业生离校前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还需要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学校统一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经清点、核实,符合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办理户口的,持存档手续、毕业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等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应聘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迁入省或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2)暂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接

择业期内

择业期内,毕业生可以将档案存放在学校。但如果择业期满,要提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持《就业协议书》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将《就业协议书》交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所在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超过择业期

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持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证件)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凭商调函由原档案管理单位将人事档案移交本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保存的,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私自拆封或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拆封的,需退回原毕业院校重新审查、密封),而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此时,毕业生已经不再具有就业报到资格,需要就业的需重新办理招工、聘干等就业手续,或者按照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的就业办法,办理毕业生就业工作介绍信。

这部分毕业生的户口如果在入学时已经迁到学校,现在只能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方不能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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