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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招生简章

时间:2013-05-30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回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吉首大学,为公办的省属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湖南省教 育厅,招收全日制本科、专科和成人教育学生,始建于1958年, 注册地为湖南省吉首人 民南路1 20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包括普通本科、,专科和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招收普通 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吉首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负责学校的全日制学4作。其职责是:

  1.实行教育部及各省、市、 区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确定本校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校的招生计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各省、市、 区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及各省、市、 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一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扩数级差。

  第八条 特殊专业对考生的专业成绩和身体要求,详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九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 区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 ),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 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除扩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外,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所有考生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收取学费标准严格依照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的住宿费,根据住宿的条件依据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学生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及专项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校的网址:
       招生办公室maii:jdzsb@jsu.edu.cn
       咨询电话:0743-8564694 8564141
       传真:0743-841418565100
       张家界校区联系电话:0744-2115012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在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行丈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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