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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条例

时间:2015-03-07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吉首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教师职责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第二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跟踪学科发展前沿,不断更新、完善知识结构,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三条 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乐于承担教学任务,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注重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公正对待每个学生,严格要求学生,通过言传身教,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全面提高。
第三章 任课资格
第五条 新进教师任课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参加湖南省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和学校教师技能培训,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2.
熟悉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编写课程完整教案。
3.
经系或教研室组织试讲,学院审定,报教务处认定后方可任课。
第六条 主讲教师应具备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2.
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
第七条 开新课教师是指在本人教学经历中首次担任某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开新课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开新课教师应对开设课程所属领域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编写了课程教案或讲义;
2.
开新课教师应提前向教研室提供已具备开设新课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教研室确认,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课。

第八条 学院应为新进青年教师配备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教案或讲稿编写、听评课、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等环节的教学。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九条 教学大纲是对某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所作的概要说明,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之一,是教师教学组织、课程考核和教学检查的基本依据。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编写,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第十条 教师应按照《吉首大学教材选用与评估办法》选用课程教材。
第十一条 教师应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分析教学对象,认真备课,编写教案或讲稿。
第十二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核心环节。教师应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全面把握,因材施教,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和水平。
第十三条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表达能力,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应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适当安排,并列入课程教学日历。
第十四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了解学生接受情况,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培养自觉的学习态度和独立的思考能力,并能起到督促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的重要作用。教师应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第十五条 作业是帮助学生巩固、消化和深入理解知识,扩大知识面,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并认真批改。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十六条 实训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训课程和理论课中含实训环节均应有完整的大纲。教师应选用与大纲相一致的实训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严格按实训大纲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训项目或内容。

第十七条 实习包括课程认识实习、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等,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重要教学环节。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严格制定和落实实习计划,加强实习管理与指导,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是大学本科教学过程的重要实践环节,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毕业论文工作,可加强学生对专业和学科研究的训练,检验和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按照《吉首大学毕业论文管理规定》和毕业论文质量标准,认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检查、撰写指导、评阅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手段,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训、实习、主要实践教学环节)须进行考核(考试或考查)。
第二十条 教师应按照《吉首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课程考核命题、制卷、阅卷、成绩评定、考试分析和总结归档等工作。
第七章 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二十一条 教学研究和改革的成果是教师考核、晋职晋升与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应在日常教学中,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参与各类教改研究、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等项目的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教学改革实践探索,推广教学研究和改革成果。
第八章 教学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学院向学校推荐教学成果、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优秀指导教师等教学奖项,对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实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违反教师教学纪律的行为,按《吉首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用于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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